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我市于2019年5月1日起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企业类型
内资、外资、农专等所有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业务类型
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业务。
(三)验证对象
1.设立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自然人秘书、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等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其中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
2.变更(备案)登记。验证对象为经办人、涉及变更备案内容中新增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其中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
二、身份认证要求
(一)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相关自然人首先要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有效期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将“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选为“是”并设置办理本次业务的有效期。
(二)“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安装或扫描二维码安装。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